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华伟,谢银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23民初43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银洋:本院受理原告易华伟与谢银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23民初435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限被告谢银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易华伟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易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68元,由原告易华伟负担80元,被告谢银洋承担688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