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文媛,第三人-陈文华,刘忠联易双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忠联: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田文媛诉原审被告易双南、第三人陈文华、刘忠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