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文媛,第三人-陈文华,刘忠联易双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忠联: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田文媛诉原审被告易双南、第三人陈文华、刘忠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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