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泽凡,刘湘黎,陈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湘0223民初22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湘黎、陈娜:本院受理周泽凡诉刘湘黎、陈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0223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要点:限被告刘湘黎、陈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泽凡借款本金12750元及利息(利息以127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04年6月3日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已偿还利息2500元从中扣除)。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86元,由被告刘湘黎、陈娜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