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付成云,陈叶新,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付成云、陈叶新: 攸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成云、陈叶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成云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纠;2、判令被告付成云承担本案违约责任,被告付成云、陈叶新共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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