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利娜,谭耀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耀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网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