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英伟,苏交山,李东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8371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 告苏交山、李东海: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83718号原告王英伟与被告苏交山、李东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邮编:100021联系人:宋佳 010-85998287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