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 ,泰兴市汐淼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省捷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永香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捷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淼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永香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请求:1、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逾期承兑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利息金额为210.96元);2、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2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