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淼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捷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永香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星华蓝光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厚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捷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瑞博圣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泰兴市汐淼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南永香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请求:1、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万元及逾期承兑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利息金额为210.96元);2、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B2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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