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建红, 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94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建红:本院对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任建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9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任建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 238 151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800元(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任建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京华视光影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任建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