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瑛,李孝琼,郭琴琴,刘丽丽,杨阳,肖玉辉,胡东来,隗功生,刘瑞金,王文卓,郑磊,张庆辉,包海全,赵书强,许彩霞,王雪邱旨,蔡凌云,李飞,刘玉兰,齐焕弟,韩朝京,吴文涛,白书源,江美艳,刘文玲,赵新起,邱万元,张华,吴苗,林飞,田术华,马书君,张永起,李广艳,周亮亮,刘丽,王小花,赵欣悦,孙凤荣,张颖,刘士灵,罗克利,朱玉凤,王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白书源、赵书强、刘丽丽、王东、田术华、张庆辉、吴文涛、邱万元、杨阳、赵欣悦、韩朝京、马书君、李国瑛、刘士灵、肖玉辉、包海全、郭琴琴、江美艳、孙凤荣、胡东来、郑磊、吴苗、罗克利、刘文玲、李飞、张永起、王小花、刘瑞金、赵新起、蔡凌云、朱玉凤、李广艳、李孝琼、王雪邱旨、刘玉兰、张颖、许彩霞、王文卓、隗功生、齐焕弟、林飞、张华、周亮亮: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与白书源、赵书强、刘丽丽、王东、田术华、张庆辉、吴文涛、邱万元、杨阳、赵欣悦、韩朝京、马书君、李国瑛、刘士灵、肖玉辉、包海全、郭琴琴、江美艳、孙凤荣、胡东来、郑磊、吴苗、罗克利、刘文玲、李飞、张永起、王小花、刘瑞金、赵新起、蔡凌云、朱玉凤、李广艳、李孝琼、王雪邱旨、刘玉兰、张颖、许彩霞、王文卓、隗功生、齐焕弟、林飞、张华、周亮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118 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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