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军洪,李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4民初24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佳:原告聂军洪诉被告李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1)湘0524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李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聂军洪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和该款2015年1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还款时止按年利率 15.4%计算的利息,息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38.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98.18元(原告聂军洪已经预交不再办理退费手续),由被告李佳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聂军洪。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