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玉香,王涛,蔡俊昌,第三人-, 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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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涛、蔡俊昌:本院受理原告刘玉香与被告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涛、蔡俊昌及第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刘玉香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刘玉香投资本金8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8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标准,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刘玉香投资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标准,自2020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刘玉香投资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标准,自2020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王涛、蔡俊昌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上述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判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对上述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判令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刘玉香律师费1万元;7、判令诉讼费由北京世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4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