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露,赵霞,庆荣, 北京方寸斋集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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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方寸斋集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赵露,赵霞:本院受理庆荣与赵霞、赵露、北京方寸斋集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令赵霞、赵露、北京方寸斋集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庆荣本金7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息2.1%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以4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息2.1%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赵霞、赵露、北京方寸斋集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