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洋,李建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洋:本院受理李建利与施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5万元;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全部借款时止的利息损失。3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