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永河,第三人-, 宽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22770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永河与被告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宽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22770号,原告徐永河起诉要求:1.判令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徐永河96万元;2.判令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96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3.判令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96万元为基数,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自2016年1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4.判令宽城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应退还的质量保修金范围内与北京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北京森卓尔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