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潍坊怡家客房合伙企业, 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怡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怡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名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25.5万元及支付违约金(以25.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立即办理潍坊怡家客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注销手续;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