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亦操,康泽泉,董苏华,邓明,王丽华, 北京实圣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源亿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亦操:本院受理北京华源亿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康泽泉、董苏华与北京实圣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邓明、王丽华、马亦操公司合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