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秋实, 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6009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王秋实与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6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王秋实与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事实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10月15日解除;二、北京惠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秋实剩余课时费12 552元;三、驳回王秋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