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宇, 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611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宇:本院对原告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6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邓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4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邓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京链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邓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