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宇,扈飞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宇:本院受理扈飞杨与何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