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浩, 北京虹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虹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浩与北京虹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