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安信恒安投资管理中心,齐勇,周媛, 安信工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安信恒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信工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齐勇:本院受理周媛与齐勇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