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丽军,郑宝锁,,王战国, 宽域启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吉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龙新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宝锁、北京宝龙新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吉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宽域启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吴丽军与王战国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吴丽军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医疗费6566.72元、营养费700元、交通费970元,护理费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原告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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