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丽军,郑宝锁,,王战国, 宽域启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吉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宝龙新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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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宝锁、北京宝龙新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吉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宽域启航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二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受理吴丽军与王战国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吴丽军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医疗费6566.72元、营养费700元、交通费970元,护理费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原告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