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云松,刘丽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云松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刘丽云与高云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电话、邮寄、现场送达方式,你方均未收到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