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文强,林荔萍,张国辉,郑美珍, 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福恒昌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中福恒昌投资有限公司、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强(xxxxxxxxxxxxxxxxxx)、林荔萍(xxxxxxxxxxxxxxxxxx)、张国辉(xxxxxxxxxxxxxxxxxx)、郑美珍(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一北京中福恒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67359.05以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3月4日的利息35481.82元、罚息1634190.75元、复利331714.13元,自2021年3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被告中融诚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张文强、林荔萍、张国辉、郑美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们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自送达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共计15日。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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