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冰, 北京云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5777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云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薛冰与被告北京云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云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薛冰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合计九千元。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被告北京云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