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杰,漆小刚,漆宗能,赵淑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漆小刚:本院受理赵杰起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赵杰的诉讼请求:1.判令赵杰按照遗嘱继承漆宗能、赵淑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0号楼5门301号房屋;2.案件受理费由赵杰、漆小刚共同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