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婷婷,谢西沅,谢卓周,林芬,王志远,黄志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西沅、谢卓周、林芬、王志远、黄志祯:本院受理再申申请人吴婷婷与被申请人谢西沅、谢卓周、林芬。王志远、黄志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