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仕廷,梁晓珊,刘小燕,第三人-,股东, 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东阳市樊氏电子配件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仕廷,梁晓珊、刘小燕、第三人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樊氏电子配件厂与被告林仕廷,梁晓珊、刘小燕、第三人惠州市广贤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