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少彬,周伟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惠来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伟浩:本院受理原告张少彬诉被告周伟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10时分别在本院神泉人民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和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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