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文,赵永,魏强,宋雯雯,陈九军,宋福生,王乐民,孙玉维, 北京万合食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文,赵永,魏强,宋雯雯,陈九军,宋福生,王乐民,北京万合食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玉维与王乐民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三十三法庭 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