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军,贾玉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徐军与被告贾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偿还借款本金9.84万元;2、支付利息;3、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