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琴,黄庆明,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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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桂琴、黄庆明:本院受理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友谊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