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翔宇,周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静:本院受理原告刘翔宇诉周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