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成红,朱红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成红:本院受理朱红艳与宋成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层第5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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