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成红,朱红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成红:本院受理朱红艳与宋成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层第5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