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天柱,陈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12民初217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辉:本院受理原告马天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12民初21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马天柱借款567446.8元并支付利息(以567446.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9474元、公告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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