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三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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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三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1.确认双方签订的《果园老农购销》以及《附加协议》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2.给付货款159025元;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590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算),同时要求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