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盼极,黄平珠, 云南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盼极、黄平珠、云南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支行与被告黄盼极、黄平珠、云南拓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信息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