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浩,李勇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勇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都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