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祝君,李健,王长顺,徐小华,楚光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02民初10057号,(2021)湘0102民初10058号,(2021)湘010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祝君、李健、王长顺、徐小华、楚光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02民初10057号、(2021)湘0102民初10058号、(2021)湘0102民初10059号、(2021)湘0102民初10062号、(2021)湘0102民初10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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