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艳华,罗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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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俊:本院受理原告陈艳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程序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