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余庆, 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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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余庆:本院受理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罗余庆支付原告代偿费用135146.77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2.罗余庆支付本案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