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国喜,孔于生,孔令文, 十堰道泽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随县齐心石材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十堰道泽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国喜、孔于生、孔令文:本院受理原告随县齐心石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县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