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国喜,孔于生,孔令文, 十堰道泽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随县齐心石材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随县人民法院
内容
十堰道泽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国喜、孔于生、孔令文:本院受理原告随县齐心石材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县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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