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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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运河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