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BOUADENG,SENGMANY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BOUADENG SENGMANY:本院受理的张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