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鹏,BOUADENG,SENGMANY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吴桥县人民法院
内容
BOUADENG SENGMANY:本院受理的张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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