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文国,陈春雷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金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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