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东升,武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强:本院受理原告吕东升诉被告武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7 000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依一年期LPR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17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3、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十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三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