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廊坊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 ,零距离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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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本院受理零距离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