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彩君,邵帅,张桂华,邵楠,邵宝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帅:本院受理张桂华与邵楠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展思门路南1号楼3层3单元302号房屋及车库中邵宝顺的50%份额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2、请求判决被告王彩君出售奇瑞汽车(京GV2974)的售车款中5万元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3、依法判决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南一村安济四条23号院内楼房属于邵宝顺的份额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4、案件受理费依法由原被告分别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