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婷, 北京京澳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京澳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婷与北京京澳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