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伟,苏素芹,苏美华,邹克渊,苏荫南,何秀芬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京0108民初55194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美华、邹克渊: 本院受理原告苏伟诉被告苏素芹、苏美华、邹克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京0108民初55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苏伟负担,已交纳。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伟就(2019)京0108民初551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苏伟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或者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2、确认位于海淀区增光路44号6号楼2-0602号房屋为苏荫南和何秀芬生前所有(即遗产);3、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